課程名稱 |
公法科際整合專題研究二 SEMINAR ON INTEGRATIVE ISSUES OF PUBLIC LAW(II) |
開課學期 |
96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蔡宗珍 |
課號 |
LawILS7102 |
課程識別碼 |
A41 M106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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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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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為社法研3。先修科目:公法科際整合專題研究一(適用全校學生,含研究生)。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4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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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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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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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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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學期將以「醫療行政管制」為主題,探討醫療公法的相關問題,尤其著重於風險法治國下的醫療行政管制。
(一)風險法治國的特色及所帶來的法治新挑戰
1.風險預防需求下的專家參與及對權力分立制之挑戰
2.風險預防需求下的法律、法規命令、行政規則間的任務重分配問題
3.國家保護義務及其界限
4.預防性權利干預與犧牲補償
5.風險預防下的法治新手段?
(二)當前醫療行政法的重要問題
1.醫療行政管制的憲法關連意義:權力分立問題與基本權保障問題
2.醫療行政管制架構:主體、對象、手段、形式、監督與救濟
3.醫療管制主體,包括專業自律機制、專家參與問題
4.醫療行政法領域的行政罰與懲戒罰問題
5.醫療領域的公會角色、法律定性、功\能以及權限
6.醫病四角關係:醫療主管機關—醫療機構—醫師—求診病患
7.全民健保制度下的四角關係:健保局—醫事特約服務機構—醫師—病患(被保險人)
8.醫師的行政法上義務與醫療契約義務
9.死亡的面貌:死亡的標準、認定與判定、醫生所開出之死亡證明書的法律性質與效力
10.醫療隱私之保護與強制揭露 |
課程目標 |
期使修課同學對於醫療公法有整體的認識與省思,進而以此為思考素材,探討風險法治國的定位與發展。 |
課程要求 |
修課同學必須自行或組成四人以下之研究小組,就本課程擬探討主題範圍內,擇定一子題進行研究報告,並充分參與課堂討論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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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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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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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上課時提供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口頭與書面報告 |
7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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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上課表現 |
3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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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7 |
本課程主題整體說明 |
第2週 |
9/24 |
不上課 |
第3週 |
10/01 |
風險預防需求下的專家參與及對權力分立制之挑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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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週 |
10/08 |
風險預防需求下的法律、法規命令、行政規則間的任務重分配問題 |
第5週 |
10/15 |
國家保護義務及其界限 |
第6週 |
10/22 |
預防性權利干預與犧牲補償 |
第7週 |
10/29 |
風險預防下的法治新手段? |
第8週 |
11/05 |
醫療行政管制的憲法關連意義:權力分立問題與基本權保障問題 |
第9週 |
11/12 |
醫療行政管制架構:主體、對象、手段、形式、監督與救濟 |
第10週 |
11/19 |
醫療管制主體,包括專業自律機制、專家參與問題 |
第11週 |
11/26 |
醫療行政法領域的行政罰與懲戒罰問題 |
第12週 |
12/03 |
醫療領域的公會角色、法律定性、弁鄍H及權限 |
第13週 |
12/10 |
醫病四角關係:醫療主管機關—醫療機構—醫師—求診病患 |
第14週 |
12/17 |
全民健保制度下的四角關係:健保局—醫事特約服務機構—醫師—病患(被保險人) |
第15週 |
12/24 |
醫師的行政法上義務與醫療契約義務 |
第16週 |
12/31 |
死亡的面貌:死亡的標準、認定與判定、醫生所開出之死亡證明書的法律性質與效力 |
第17週 |
1/07 |
醫療隱私之保護與強制揭露 |
第18週 |
1/14 |
期末考週,不上課 |